保安服務公司改制存在哪些問題?
在一些企業事業單位、教育機構都用聘用報保安,這些保安有些是自主招聘入職的,但大部分是由保安服務公司所提供的,所以保安服務公司的市場還是比較大的,不少企業想改製為此種形式,但難免存在困難。保安服務公司改制存在哪些困難?
1、忽視了利用市場配置保安資源的作用,加劇了蓬勃發展的保安服務市場需求與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脱離監管的保安服務性質組織大量出現,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不少地方公安機關把保安公司作為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一般由局領導直接管理,主管業務部門難以實施監管。同時,由於行政的干預,許多時候往往是市場前景十分看好的業務,在他們的研究中擱淺,最終導致流產,使企業喪失了佔領市場的良好機遇。
2、公安機關每年收取的大量上交款,未考慮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後備資金,一些地方把保安公司作為增加經費、改善福利的渠道,“招之即來”,違反規定從保安公司調用資金,出現“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現象,使企業不能產生有效的資金積累,用於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保安隊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
3、許多企業經營用房、車輛設備仍是公安機關的,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一旦徹底明晰,房產的增值又將被公安機關收走,不利於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4、目前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公安機關的在職民警,民警的相關工資福利還在公安機關領取,一方面不利於企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核算,另一方面,有關人事權和經濟利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極大地束縛了保安公司班子的開拓創新。
5、長期以來形成了壟斷經營,使得部分保安服務企業有“強賣強買”之嫌,忽視隊伍管理,不注重市場經濟規律的研究,同時由於經營好壞和他們的直接利益沒有利害關係。在一種“混日子”的思想指引下,隊伍的綜合素質較差,人員流動量大,隊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隊伍不穩定,保安服務質量上不去。
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是一個不斷適應新環境的過程。保安服務公司改制也不例外。目前,保安服務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須是在公安機關上班的在職民警,這與企業的資產獨立原則的想違背的,不僅不符合市場關於報案資源的配置,低於保安服務公司的擴大也是極其不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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