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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和用人單位有勞務關係

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和用人單位有勞務關係: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和用人單位有勞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