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證據有哪些
由於勞動爭議又與一般的民事爭議有較大的區別,雖然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仍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但考慮到雙方的舉證能力和對於證據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規定作為一方主體的用人單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擔了更多、更大的舉證責任。具體如下:
1、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而且規定,仲裁庭可以指定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證據的期限,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其掌握和管理的諸如考勤情況、工資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等證據,均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意味着用人單位應當妥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落實和執行;相關證據不僅要有,而且要齊全,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確立勞動關係的下列相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3)考勤記錄。
3、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其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提供證據,證明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即應承擔不利後果。
證據的提供不管是在怎樣的爭議處理中都是很重要的,只有提供了足夠充足有效的證據,那麼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但要是勞動者不清楚具體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不妨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
申請勞動爭議案件執行不繳費的條件
我們知道,在一個勞動糾紛的案件裁決後,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該裁決,那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收取一定的執行費用。那申請勞動爭議案件執行不繳費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説明。一、減免申請執行費的條件(一)沒有固定生活來...
-
勞動法2021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時間是什麼時候勞動法對員工辭職有三種規定:1、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
-
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什麼?《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
-
被安排加班法定假期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被安排加班法定假期工資的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工資總額由下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