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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被辭退的賠償標準

關於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性裁員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1.賠償金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 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2.用人單位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N(70%≤N≤1)

3.勞動者賠償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賠償金=賠償金總額-用人單位的賠償金份額

因此,如果被單位辭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標籤:辭退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