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沒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一、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沒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非全日制用工關係沒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走人的,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公司需要照常結算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全日制用工關係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離職嗎?
全日制用工關係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離職,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着管理關係,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並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餘地較小。
總的來説,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用人單位不需要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直接走人的這種行為也不違法,但是在全日制用工關係中,公司拒絕跟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時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因為不籤勞動合同離職的,還可以向公司索要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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