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一、懷孕了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1、孕期被解僱,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是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未婚先孕被辭退賠償嗎
我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國務院《女職工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對孕期女職工的保護,法律和法規並沒有區分屬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還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其立法目的是在於保護婦女和胎兒的權益,因此,雖然女職工是未婚先孕,也應受到《勞動法》和《女職工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保護。
我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規、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懷孕、生育,但這隻能説明,你應當受到來自違反這些規定的處罰,如承擔社會撫養費等,而不等於你違反了《勞動法》、《女職工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就是説,不同的法律,由於調整的範圍和對象不同,適用時不應混淆。
不管是企業管理者和員工都有自己的不容易和要考慮的方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孕期女職工仍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結合身體狀況恪盡職守,需要休息或調整崗位時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在享受福利保障的同時配合公司有序推進工作,公司也要給予懷孕女職工多些關愛和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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