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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權

已發現或知道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消費者一定能按法律規定的賠償額獲得賠償,對違法經營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消費者可向假冒偽劣產品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舉報或向媒體披露有關的違法經營行為,也可以向消協舉報。
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2014)第知十一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採用電話、道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