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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合期有代通知金嗎?

試用期不合期有代通知金嗎?

代通知金是公司辭退員工時支付的代替提前通知的一筆金額,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支付代通知金是有相關規定的,那麼在試用期不合期有代通知金嗎?今天本站的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有關代通知金的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麼情況適用代通知金

所謂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的金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裁員程序中並無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二、試用期不合格有補償嗎?

試用期員工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關於試用期不合期有代通知金嗎這個問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使用代通知金的情況上文已經為大家進行了介紹,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試用期不合格是否有補償這一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