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後還在試用期內代通知金會有嗎?
代通知金就是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就直接把員工辭退了,然後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是,很多人可能有疑問,如果自己還在試用期就被公司辭退了那還有沒有代通知金呢?現在就讓小編來給大家説説被辭退後還在試用期內代通知金會有嗎?
在HR的日常工作中,常有員工要求“N 1”的經濟補償,其中的“ 1”便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在特殊情形下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時,向勞動者支付的款項,代通知金與我們常説的經濟補償金是兩個概念。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這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若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月工資標準與經濟補償金標準一致,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也規定了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代通知金,其標準是勞動者上月的日平均工資,每延遲1日向勞動者支付1日的工資。
從理論上講,代通知金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員工在用人單位行使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時的利益,即在員工不存在主觀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權時,法律給予處在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以緩衝期,避免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突然解除而措不及防,保證勞動者在謀求下一份工作期間仍然有一定的生活來源。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屬於用人單位行使法定解除權,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提議。
如果是員工與公司協商好了過着是因為員工自身原因公司不想要了的這些情況公司才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如果是在員工沒有問題,公司自行直接把員工開除,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公司都應該支付代通知金。
-
用人單位未登記是不是能形成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未登記能形成勞動關係。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辭職後醫保卡里的錢如何辦
律師解析:辭職後社保卡里的錢不會清零,依然會保存在你社保卡的個人賬户在你找到新單位之後,只要將社保卡里面的錢進行轉移就行尤其是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是應該隨同轉移。不過若是辭職後找到的新工作也在同一所城市的話,那麼社保就不需要轉移...
-
解僱員工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被公司解僱的賠償:1、公司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2、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3、因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
健康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健康證是不能作為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