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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合同主動離職需要賠償嗎?

一、無固定期合同主動離職需要賠償嗎?

無固定期合同主動離職需要賠償嗎?

無固定期合同主動離職不存在賠償的,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勞動者主動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於自己的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在企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無固定期合同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對於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情況是不可以獲得有關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