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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主動辭職需要賠償金嗎

一、合同期內主動辭職需要賠償金嗎

合同期內主動辭職需要賠償金嗎

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往處理案件的經驗告訴您: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二、離職經濟補償最多能領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是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沒有給企業造成任何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費給企業,企業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給勞動者。企業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