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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員工辭退是否補償

一、超齡員工辭退是否補償

超齡員工辭退是否補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員工在企業服務十年,應該得到沒有退休時間段的相應的補償金。

如果企業是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開除員工,只要有充足的證據,也不存在補償金的概念。

達到退休年齡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三、企業辭退的原則

企業對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相關的員工在辭退時,應及時的支付這類人員的工資。相關的勞動者如未與這類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這類用人單位支付相關的勞動賠償費用。我國的當地勞動監察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對這類糾紛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