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需支付加付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情形,若是符合那麼單位就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一般工作滿1年的,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律師解答:存在勞動關係。律師解析: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雙方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
-
辭退孕婦補償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辭退孕婦的補償標準: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孕婦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給予其補償;而經濟補償標準是孕婦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依法辭退孕婦的,即在孕婦...
-
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的規定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
-
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