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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要支付

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要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的話,則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操作,否則就會構成違法辭退,此時自然需要對員工作出補償金,但在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下,並不必然導致補償金的支付。對於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要支付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要支付

企業辭退員工補償辭退員工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單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嗎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照有關規定,除代扣代繳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個人所得税、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或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外,用人單位不能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們所在公司為達到留住工人的目的故意扣押工人工資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及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扣押工資可以通過向公司催討、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等方式要回被扣除的工資。你們和公司雖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至於你們想“跳槽”的問題,應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與公司妥善解決。

根據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單位如果辭退員工,其實不是必須要支付給員工補償金的,這要看單位實際辭退的理由是什麼,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辭退,那此時可以拒絕支付員工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