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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滿一年的員工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一、對未滿一年的員工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對未滿一年的員工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需要看公司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事實上,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也不是單純的取決於員工的工齡,就算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還不夠一年,這也不能成為公司無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正當藉口。不過,確實有少部分職工到最後連自己被辭退的真是原因是什麼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