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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非法解僱有賠償嗎

員工被非法解僱有賠償嗎

解僱員工是單位的一項合法權利,但是這一解僱需合乎法律規定,否則就成為非法解僱。那如果員工被非法解僱有賠償嗎?此時對於被非法解僱的員工來講又該怎麼辦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員工被非法解僱有賠償嗎

關於員工被非法解僱有沒有賠償的問題的問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的情形有:

1、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功合同的。

2、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二、員工被非法解僱怎麼辦

1、有權要求延續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已屆期滿,勞動都有權提出將勞動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單位無權與之終止勞動關係,沈先生也有權要求單位為其續約。

2、非法解僱得到相應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單方面提出解僱,屬於非法解僱,應按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另外,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對用人單位非法解僱的行為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勞動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僱員工,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解僱指員工與組織的僱傭關係的非自願性終止。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為開除。

員工被非法解僱有賠償嗎?既然單位屬於非法解僱員工的,那麼此時理所當然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就是對被解僱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某些時候,可能單位還會支付代通知金,而要求員工馬上離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