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中,最常見的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了,因此好多單位在進公司之間都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之間的關係,但有些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籤合同,但又因此受了工傷,那這應該怎麼賠償呢,怎麼表明之間的勞動關係呢,那就來了解一下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怎麼寫?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樣本) 申請人:。男,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請人的員工,於2012年5月份入職,從事木工、支模板工作。2012年5月28日上午10點左右,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安排下在蕪湖市弋江區弋江嘉園1期19號樓11層拆模板時不慎從鋼管架上摔下致傷。隨即被申請人安排人員將申請人送往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並支付了醫療費。
自入職以來,截止申請人受傷之日,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依法裁決!
此 致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 期:
二、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可參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蒐集。
簡言之就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因此,手裏的工資條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工資證明上有公司的蓋章,總公司的名上蓋的工作地的分公司的章,應不影響證據的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的話,而對方也不承認有勞動關係,你就可以到勞動部門起訴,把當時在工作地方留的工作證、工服、工資條等等作為證據去申請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因此,也一定要清楚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怎麼寫?那敍你的勝訴就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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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律師解答:存在勞動關係。律師解析: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雙方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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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生病治療期間,單位能否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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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孕婦的勞動法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關於孕婦的勞動法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孕婦具有重大過錯的情形外,單位不能主動辭退孕婦;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從事夜班勞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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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訂過競業限制能做別人公司的顧問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有簽訂過競業限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的,一般不能做同類生產經營或有競爭關係公司的顧問。具體要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前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且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