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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童工界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童工界定標準是什麼?

現如今,一提起童工,大家首先想到的便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人們的印象當中,童工與未成年人的概念是一樣的,那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童工並不是我們口中所説的未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與童工在本質上具有一定的區別,這裏小編就給大家説一下童工界定標準是怎樣制定的。

首先要確認,17歲不屬童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年滿17歲,虛歲18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童工。

但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二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因此17歲只屬於未成年工。同時根據該規定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6、《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12、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15、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17、鍋爐司爐。”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不滿16週歲方為童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綜上所述,童工界定標準並不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而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年齡大於16歲,而小於18歲,這屬於未成年工。通過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對童工已經有了一個瞭解,而且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僱傭童工,很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若讓童工從事高危行業,那麼很有可能被判刑。

標籤:界定 我國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