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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

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

在我國,女性的很多權益都是得到法律保護的。女職工也是,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還有女職工也禁忌從事一些過重的勞動。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以及禁止從事的工作。

一、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

1、根據該《規定》的第4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該《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3、根據該《規定》第9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另外,《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有哪些

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礦山井下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2、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2)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温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作業;

(2)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易導致流產或者胎兒發育畸形的作業;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4)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5)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6)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温作業;

(7)高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8)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9)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10)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4、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第一項、第九項;

(2)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第三項;

(3)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作業。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和女職工不得從事的工作,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雖然法律有上述明確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不乏有一些企業違規,侵犯女職工的權益。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詳情請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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