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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權利?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權利?

在我們首先從總體上來看,我國贊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的現實生活當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民法典》中規定了自然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當然,除了自然人還存在着一些法人的規定。但是自然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大家都想要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5、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6、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7、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8、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9、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0、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11、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2、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13、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14、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5、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祕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17、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18、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19、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1、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23、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24、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二、社會團體法人的特點是什麼?

1、依法成立。有兩種成立方式:一種是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而又具備了法人應具備的條件的,這種社會團體從成立之日起,即具備了法人資格,如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另一種是需要經核准登記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的,這種社會團體必須在經過核准登記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如各種協會、學會等。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社會團體要開展活動,就要有相應的財產和經費。這種財產和經費可以是國家撥給的,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公民個人提供的,還可以是集資得來的。但不管來自何種途徑,這些財產和經費應由社會團體獨立支配使用,並能以之來承擔民事責任,才符合法人資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社會團體的性質不同,其名稱也不同,組織機構和活動場所也不一樣,但都有自己的名稱,如××工會委員會,××協會等。如果社會團體沒有自己的的名稱和組織機構,而只是附屬於其上級單位或是某機構的一部分,就不具備法人資格。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社會團體還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條件,如果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不具備法人資格,而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或機關來承擔民事責任。

首先,小編在這裏要告訴大家,《民法典》中關於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就應當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嚴。其次就是一些具體的權利,比如説肖像權。生命權,健康權和名譽權。具體還可以諮詢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