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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我國對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作出了相應的特殊保護,畢竟女職工身上肩負的有生育子女的重任,而未成年工本身身體可能還沒有發育成熟。而針對不同類型的職工,法律方面提供的特殊勞動保護是不一樣的。其中女職工能夠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呢?請一起通過下面的內容進行了解吧。

一、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含義和主要內容。

1、女職工勞動保護具有兩層含義:

①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

②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基本任務是防止職業有害因素對女職工的健康及生殖機能的不良影響,保護女職工健康並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2、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①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利。

②研究職業因素對女性機能的影響。

③安排女職工從事無害女性生理機能的工作。

④做好女性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的勞動保護,即四期保護,(經期保護、孕期保護、產期保護、哺乳期保護)。

(二)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包括:

1、礦山井下作業;

2、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登高架線作業;

5、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三)產假的使用及女職工流產應休假的時間。

國家規定產假90天,目的是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院診斷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四)用人單位違反國家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侵犯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犯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女職工月經期間享受什麼保護

對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是女職工“四期”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

《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月經期間特殊勞動保護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下列勞動: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對衞生室管理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

女職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單位,應設置簡易的温水箱及沖洗器。

對流動、分散工作單位的女職工應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職工有三期,主要包括了經期、孕期、產期,在這期間,如果不加強對女職工的保護,則很容易就導致用人單位損害到其合法權益,現實中也往往造成性別歧視的情況出現,無疑會對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至於我國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