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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是我們實際生活中經常聽聞的職能部門,可以説它與我們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聯很多,那麼,一般情況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一)勞動監察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1、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進入有關單位進行檢查;

2、在必要時,可向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在收到該《通知書》或《指令書》之日起十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

3、查閲(調閲)或複製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二)勞動監察員在履行職責時,應承擔下列義務:

1、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業有關保密資料;

3、為舉報者保密。

延伸補充:

勞動監察的程序是什麼

(一)登記立案

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

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三)處理

在調查取證後,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當事人申辯。

(四)製作處理決定書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印章,並載明:

1、當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8、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我國法律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義務規定,多是沒有實質內容的形式規定,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