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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是什麼?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是什麼?

作為勞動者,很多時候是被動接受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適應一定的工作條件並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務。如今社會競爭壓力很大,很多人沒有機會去選擇和爭辯。但是,作為勞動關係中較為弱勢的一方,相應地應該得到特別的重視和保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就發揮着相當大的作用。那麼,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有哪些?本站網站小編今天為大家介紹。

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是什麼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瞭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閲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的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

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並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3、投訴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

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受理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五、羣眾舉報、投訴後的辦事程序

1、勞動者遞交投訴文書。

2、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3、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特殊經批准後可延長30個工作日。

4、對事實確鑿,當場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罰

5、對不能當場作出處理的,經調查取證後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案決定。

6、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送達當事人。

7、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範圍、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所需材料,投訴方式等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詳細的列舉出來了。我們應該切實重視自己擁有的合法權益,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工作條件,保障自己的工作安全。如果對用人單位有違法情況需要投訴,也是可以通過法定的途徑,並且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受理和解決。

標籤:勞動 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