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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年休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新的一年又開始了,人們又進入新一輪盼望放假模式,通過把各種法定假日、週末和年假拼湊在一起,巧妙地讓短假拼成長假。那麼,有人就會有這樣的疑問,如何知道自己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年休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今天,本站小編就和大家講一講。

一、什麼是年休假?

年休假,又稱帶薪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帶薪年假天數如何計算?

滿足享受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後,每個職工具體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如何確定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鈎: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四、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綜上,年休假計算方法,簡而言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而且,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