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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

享受帶薪休年假是每位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正常權利,很多人對年休假期間薪酬工資待遇問題都是一知半解的狀態,其中不乏已經工作多年享受過多年年休假權利的勞動者。那麼究竟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到底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本站小編帶您一塊來了解一下。

職工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

職工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

首先需明確的是,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

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月平均工資。如果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由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納入工資統發。

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於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

經過上述講解您是否已經明白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呢?概括起來是年休假期間您應得到的薪水應該與正常工作期間得到的薪水相同,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剋扣您的年休假期間的薪水,應當大膽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