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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滿十六週歲算童工嗎?

一、勞動者滿十六週歲算童工嗎?

勞動者滿十六週歲算童工嗎?

動者滿十六週歲不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從事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已滿十六週歲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是未成年工。國家頒佈規定,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於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視為成年人。

二、禁止僱傭童工的規定有哪些?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2、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3、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4、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衞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三、哪些情況不屬於童工的範圍?

除國家規定的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允許招用的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外,下列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也不屬於童工範疇:

(1)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的;

(2)利用寒暑假從事無損於身心健康的輔助性勞動的;

(3)尚不具備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條件的農村未考入初中的滿13週歲的少年,從事日勞動時間不超過6小時、無損於身心健康的輔助性勞動。

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同時需要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家屬對子女進行一定程度的批評教育,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