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員工一個月加班工時最長是多少?

一、員工一個月加班工時最長是多少?

員工一個月加班工時最長是多少?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標準工時員工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的,就算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五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從綜合工時制的特點來看,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一定週期範圍內員工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工時的認定是非常明確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計劃工時,在加班的情況下,也明確規定了不得超出法律上規定的工時時間,如果用人單位在加班工時上超出法律規定的, 則顯然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