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21年春節加班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一、春節加班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

21年春節加班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春節加班3倍工資是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就是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其中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屬於放假調休,若是加班只有雙倍工資。因為根據國務院發佈的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表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其餘時間只能算放假調休。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了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外,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因此平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用補休代替,所以要加班的人員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春節加班工資具體怎麼計算?

1.計算公式:

春節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2.公式説明:

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

3.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算法:

(1)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若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比如你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4500元,那春節的加班費為4500÷21.75×300%=621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我們都知道春節放假七天,但是加班工資計算方式不一樣,春節的法定假期為正月初一至初三。如果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業可選擇給予補休或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