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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合法嗎?

一、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合法嗎?

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合法嗎?

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勞動法加班工資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強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算合法。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都是可以的。或者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加班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並且沒有給勞動者足額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以未支付足額工資為由,申請勞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