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加班會剝奪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時間,而我國法律也賦予了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權利,因此如非特殊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而在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情況下,單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單位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嗎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1、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2、雙休日、調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按照規定,在員工拒絕單位安排加班的要求時,單位也是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但要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話,則員工就不能拒絕加班要求。不過此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若出現了單位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情況,則員工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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