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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政策是怎樣的?

一、住房公積金政策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政策是怎樣的?

我國在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和提取政策等事項方面,決定進一步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降低使用門檻,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具體的政策如下:

1、提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40萬元調整到最高60萬元。

2、放寬貸款條件

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一年縮短為6個月。曾經在異地繳存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3、降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90平米以上30%、90平米以下20%統一調整為20%。如果首套房貸款已結清,申請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調整為30%。

4、擴大使用範圍

在原有基礎上,新增加省內異地貸款、裝修貸款、商轉公貸款、父母為子女購房貸款等4種貸款種類,以及租房提取、90平米以下首套多次提取、貸款購房首付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本息提取、償還省內其他城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未婚子女購房父母提取、支付物業費提取、低保提取等8種提取情形。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户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户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户,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的單位的員工都會進行公積金交納,因為住房公積金不僅具有保障性同時也是具有互助性,其本質上是由機關或者是單位代扣後,存留的為了保障在職員工的住房利益,但是其實際上同時也幫助了無住房人員的就住問題,為解決住房困難提供了相應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