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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發生在

法律1.93W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發生在
訴訟時效中止能發生在時效外嗎

訴訟時效中止不能發生在時效外,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