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生二孩女職工的福利有什麼

生二孩女職工的福利有哪些:

生二孩女職工的福利有什麼

1、產前檢查。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2、產前工間休息。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3、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週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徵、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

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4、產假。

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5、哺乳期。

按照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專指女性生產後至嬰兒滿週歲期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按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限制性條款。

6、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休哺乳假。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哺乳假。

哺乳假為期6個半月。

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調整工資時,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

7、哺乳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