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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職工薪酬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相比有區別嗎?

短期職工薪酬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相比有區別嗎?

在當今社會經濟中,其中不乏用人單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時候,會聘請短期職工,以緩解其短時間內的用工需求問題。在勞動法中沒有短期職工和長期職工之分,只要是職工都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短期職工薪酬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有怎樣的區別?接下來本站將為大家講解一下。

一、短期職工的定義:

短期職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開除,或稱代罪羔羊。

二、《勞動法》中對於短期職工的規定:

短期職工又稱臨時工,短期職工是計劃經濟年代的產物,是相對於“固定工”而言的。是指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鐘點工即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短期職工薪酬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沒有區別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

5、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 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 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綜上所述,短期職工薪酬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沒有區別的,隨着《勞動法》的完善,用人單位對於短期職工和長期職工應該同工同酬不應該區別對待,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工除外,應當按時計算。短期職工與長期職工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期限上,而不是薪酬和福利上加以區分。希望上述的文章對各位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