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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期間延遲開工有工資嗎?

一、肺炎期間延遲開工有工資嗎?

肺炎期間延遲開工有工資嗎?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30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二、因疫情影響,企業能延遲發放工資嗎?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三、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疫情的影響而導致員工延遲開工的,那麼這段時間也是有工資可以得到的,但對於此工資發放的標準就要結合勞動者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發放,只要不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就算是合理、合法的,從而也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