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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保護時效是多久

加班費的保護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與單位之間要是產生了加班費糾紛的話,此時如果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那麼肯定是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對加班費的保護時效是怎麼規定的,要是超過了這個時效,當事人來講是很不利的。傑茜萊,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內容。

一、加班費的保護時效是多久

一些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均裁(判)決勞動者只能追討兩年內的加班工資,認為超過兩年部分已經失去時效。

但對於加班工資,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設定兩年的保護時效。只有在勞動者沒有舉證又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才一般不予保護。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如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數額確實無法查證的,對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一般不予保護。

二、勞動者如何打贏加班費官司?

節假日裏,辛辛苦苦付出了超額勞動,卻又不能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與用人 單位撕破臉皮,上法院打官司,勝訴者卻鳳毛麟角。

勞動者在打官司時,往往因為知識層次、法律意識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證據、仲裁時效等方面存在問題。也就是説,勞動者在法庭上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

那麼,怎樣才能拿到證據?勞動者可以在向單位申請加班時,複印下領導批准的有關文件,也可以將單位財務統計的加班時間複印下來,還可以通過與單位書面確認加班事實的行為,來達到證明自己加班事實的目的。

勞動者在給用人單位加班時,要多留幾個心眼,將與申請加班、實際加班、支付加班工資的事實有關的證據多保留一些,這樣,今後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時,就不會很被動了。

實踐中有一些較常見的問題:

問題一:有很多曾在一起或正在一起的同事先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曾任職或正在任職的同一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而這些同事分別又以其餘同事起訴的案件中證人的身份出庭,來證明其餘同事加班的事實。

單憑同事的證人證言,不能證明主張權利一方的加班事實,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否則法院不能僅憑證人證言來認定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

問題二:勞動者索要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一方未到庭應訴,法院能否支持勞動者的主張?答案是否定的,雖然用人單位放棄了自己的答辯權,但是該行為的發生並不能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勞動者可以不用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因為這是兩個法律問題,不得相互混淆。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發生了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注意隨時保留一些證據,例如用人單位承諾過一段期間給付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其出具書面承諾;或者通過電子郵件及其他書信的形式證明勞動者曾經向用人單位主張過該權利;也可通過向有關行政機關主張權利,來達到仲裁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合法保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犯。

勞動者在保留與加班有關證據的同時,還應嚴格按照解釋中規定的條款在仲裁時效內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自己的權利仍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得以最終的實現。

我國加班費的保護時效規定為2年,無論是在申請勞動仲裁還是提起勞動訴訟中,具體的保護時效都是兩年。而要是想獲得有利的結果,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若你不清楚該如何蒐集證據的話,不妨諮詢一下我們本站陽江律師。

標籤:時效 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