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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1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三、對加班的要求有哪些?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加班費也屬於職工的工資所得,勞動仲裁的時效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因為公司拖欠加班費已經離職,或者被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一定要從終止勞動關係以後的一年內積極維護本人合法權益,其實公司拖欠加班費的,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