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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件人員加班工資有嗎?

一、關於計件人員加班工資有嗎?

關於計件人員加班工資有嗎?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含實物和服務)來計算勞動報酬。計件工作狀態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並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於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我們可以看出,這裏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因此,計件工資制是有加班工資的。

計件工資制只是工資報酬計算的一種方式,它並不能改變法律對工作時間的法定標準。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通過上文的介紹,你應該能夠看出,超過44小時的勞動均應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計件人員加班工資規定仍然按照延長工作時間來支付加班費用,平時加班按照1.5倍支付加班工資,而週末加班則是兩倍工資,所以計件工資也是有加班工資的,對於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工作的都應當計算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