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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加班有錢嗎,實行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嗎?

計件工資加班有錢嗎,實行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嗎?

一般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方式現在大多數公司都比較採信,一般,計件工資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呢,在具體的問題上,有沒有相關法條有類似的規定呢?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實行計件工資有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嗎

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含實物和服務)來計算勞動報酬。

有人説計件工資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工作量實行多勞多得。不過,這種説法值得我們質疑。陸敬波律師表示,計件工作狀態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並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於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這裏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即通常所説的“雙超”,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相關案例

王某系某廠合同制工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該廠實行計件工資。次年6月,工廠接受大批來料加工業務,為了儘快完成任務,廠方徵得工會同意後要求王某等人加班加點工作,多勞多得。王某等人同意了廠方的加班要求,並在7月至11月間多完成正常定額1倍以上的工作量,但廠方卻一直按正常計件標準支付王某的報酬。王某認為其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超額完成定額,廠方應支付加班費。廠方認為本廠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不存在加班工資一説,並且提出《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支付規定不適於計件工資。王某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獲得了支持。

計件工資制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有人認為,由於每個計件制企業對計件單價是有自主制定權的,因此對於加班工資也可以以“超額計件單價”的形式來支付。“超額計件單價”因每個企業具體規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

總之,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公司,在公司明確要求加班的情況下,也有相關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實行加班的時候,用人單位還是要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都有相關的法條可以查找。如果你對此類問題有疑惑的,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解決。以最大限度的獲得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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