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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分配製度研究辦法是什麼?

對於任何一個村子來説,徵地都是大事情,政府部門頒佈的徵地方案中,會寫清楚補償標準。如何使用和管理好這筆錢,關係到村子內部的安定團結。徵地補償款分為幾部分,計算的基數是當地的土地年產值。那麼,徵地補償費分配制度研究辦法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徵地補償費分配製度研究辦法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費分配製度研究辦法是什麼?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所有,集體組織應將收支狀況進行公佈,接受監督。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於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給被徵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徵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徵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徵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徵地中,因其徵地致使他人可預得收入的減少,從而造成權益損失,理應對該全部可預得收入予以補償,此補償性質同於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平等原理。該處的“他人”指該被徵用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包括已轉包經營者。

3、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如何管理和使用好土地補償費用?

1、全面落實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內容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關規定經過民主討論,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經批准使用的土地補償費日常開支監督由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檢查審核土地補償費財務賬目,有權對不合理開支進行否決,有權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賬目不清的開支提出質疑,有權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及財會人員對土地補償費專户管理的財務問題做出解釋。

2、建立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制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要定期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縣、鄉兩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要切實建立並落實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將審計結果向羣眾公佈。

3、明確分配範圍和性質。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積極參與制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確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上。2005年以後新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省級人民政府已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明確分配比例的,要按照國務院規定明確。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到位,會引發村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嚴重者導致羣體事件。根據學者對徵地補償費分配製度研究,徵地款中的土地補償款歸村委會後,村委會應當開會決定用途,大部分給村民本人。村委會不得擅自使用,挪用這筆錢。而安置費和青苗費,則直接打到村民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