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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傭的外包工有沒有高温費?

企業僱傭的外包工有沒有高温費?

現在一些生產企業會將產品的部分加工環節外包出去,交給外包工人完成。他們屬於勞務派遣的一種,並不和企業簽署勞動合同。而在夏天户外工作,企業的正常職工可以拿到一筆高温費,這是法律強制要求的。那麼企業僱傭的外包工有沒有高温費?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企業僱傭的外包工有沒有高温費?

外包工是指項目外包或流水線外包。這樣的合作形式,企業方對於生產過程一般不進行直接的管理,只看最後工作的結果。費用的支付方式上,一般是按照項目來進行一個項目總價的支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温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二、高温費的發放範圍是哪些人?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三、高温費是否可用物品替代?

不得以飲料替代,不發可投訴。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四、單位不發放高温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温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綜上所述,外包工的工資薪酬是由派遣公司承擔的,具體到外包工有沒有高温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其工作的環境超過33度,則其也享受高温費待遇,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如果是在室內清涼環境中加工承攬產品,則外包工是沒有高温費可拿的。外包工沒有拿到高温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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