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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處理的?

一、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處理的?

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處理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追討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1、先予執行的適用範圍:

(1)申請人要求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的;

(2)申請人要求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追討拖欠工資,即申請人追索勞動報酬,屬於申請先予執行的範圍。

2、另外,先予執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如果不先予執行,申請人的生活將受到嚴重影響;

(3)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3、先予執行的程序:

(1)先予執行必須由申請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主動採取措施。

(2)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讓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對先予執行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法院複議一次,在複議期間,不停止先予執行。

(4)申請人如果最終敗訴,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拖欠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説需要及時的處理,可以找單位協商也可以走法律的流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收集相關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那麼執法人員才能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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