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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同居1.31W

感情破裂,情侶分手,給雙方都帶來傷害。女生對此的感受尤為深刻,而且還會覺得自己的青春都給了對方,分手並解除同居關係的行為給自己帶來損害,要求對方賠償。但解除同居關係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

解除同居關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同居戀人在分手解除同居關係中,一些女士把“青春損失費”解釋為“貞操費”、“辛勞費”甚至“衰老費”。有些男人把“青春損失費”解釋為“誤婚費”等五花八門,反正情斷義絕不惜以任何名義要求對方賠償。有些當事人直接説:我愛錯了你必須賠我。這些想法普遍存在。

但是,這些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關係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

1、同居關係不等同於夫妻關係,我國婚姻法並未明確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

2、一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無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因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加干涉;

3、同居關係中的當事人與婚姻關係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難能夠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樣得到法律的保護。

因此,一般情況下,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無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同居期間的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比如身體健康權,財產權等,是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只不過此時的“賠償”不同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而要求的賠償。例如:

1、女方未婚同居流產。

特別是多次懷孕做人流手術,會產生相應的醫療手術等費用,有的甚至患上婦科疾病,女方身體健康也受到一定損害。雙方同居是自願,但損害事實並非一方責任,解除同居關係讓一方承擔責任,顯失公平。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按公平責任原則,對女方的損失,由雙方共同分擔。

2、老年人“非婚同居”。

一旦雙方自願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對同居了多年,掃地出門,不給一分錢補償,也有失公平。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也有一定的救濟途徑。

當你因為解除同居關係不知道能否獲得賠償時,可以根據上述來判斷確定,如仍不能確定,我們建議諮詢一下同居關係專業的律師,切不可盲目起訴,更不要胡鬧,理智的做法是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

標籤:賠償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