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老闆跑了怎麼辦?
一、單位拖欠工資老闆跑了怎麼辦?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自己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自己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二、公司無理由剋扣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私自剋扣。若出現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明,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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