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轉正員工被勸退有雙倍工資嗎?

一、轉正員工被勸退有雙倍工資嗎

轉正員工被勸退有雙倍工資嗎?

不一定。得看情況討論根據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是沒有兩倍工資補償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可以直接開除的幾種情況

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是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開除員工的幾點注意事項

1、認定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勞動紀律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反勞動紀律的客觀依據。

因此,就算是轉正員工,如果遇到上述幾種情況是沒有雙倍工資補償的。只有在用人單位違反合同開除的情況下才會有。如果員工違反了相關規定或者其他情況被開除的,只有1個月的工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