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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環節,與此同時勞動關係結束後解除勞動關係也是非常重要的話題,不過相比之下人們對於解除勞動關係的內容瞭解是非常少的,很多人甚至對此都不在意,勞動關係結束後也不會急着解除勞動關係,對解除勞動關係的瞭解還不夠。那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呢?

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經濟補償金按工齡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既然用人單位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麼經濟補償金是按什麼標準支付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關係的解除在當前社會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適合在崗位上或者是存在什麼問題對企業沒有效益的話,自然會選擇解除勞動關係減少運營成本,一般我們遇到的都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現象,所以對於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有一定的瞭解。

標籤:賠償 勞動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