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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工資剋扣怎麼辦?

一、離職後工資剋扣怎麼辦?

離職後工資剋扣怎麼辦?

離職後工資剋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與勞動者就工資待遇等相關情況進行結算,並對社保情況進行説明。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勞動者工資待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相關爭議,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籤:工資 離職 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