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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時受傷算不算工傷?

一、出差時受傷算不算工傷?

出差時受傷算不算工傷?

算工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該規定,因工外出認定工傷應具備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間,應為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派,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外出工作的期間。

二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原因傷亡。

由於因工外出期間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別是因工外出期間所面對的環境、狀況相對陌生,遭遇傷害的可能性將更大,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個期間都應當認定為工作時間;

職工外出的場所應包括休息場所,與外出工作有直接關係和間接關係的情形都應視為“工作原因”,如與工作有間接聯繫的休息都應視為工作的延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職工的權利。當然,不能將那些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在出差期間探親訪友、娛樂遊玩、購物等私人活動視為“工作”或“工作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9月7日《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明確指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工作、開會期間在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傷害的,與該答覆相比,僅僅是外出的具體原因不同,性質完全相同。比照外出學習,外出開會更應認定為工作時間。故可以適用該答覆所確定的原則。

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辦法》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針對於工傷賠償,首先是需要符合用人單位對工傷的相關認定,該標準也是國家對於工傷的相關認定。其次,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拒絕對員工進行相關賠償的話,那麼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一定的訴訟。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相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