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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認定申請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認定只有在遇到工傷以後才會向社保局提出申請的,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者根本就不會接觸到社保局工傷認定的這一事項。因此,員工本人不瞭解工傷認定申請費用是怎麼規定的這並不意外,不過,國家對於工傷認定申請收費的問題,卻是有着明確的要求的。

一、工傷認定申請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不需要費用,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鑑定,都不收費。按照規定提供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的對象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一)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三)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在以往進行工傷認定的案例當中,社保局對於工傷認定工作時間案例認定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在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間,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傷害的,這都屬於工傷的範圍。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在用人單位以外的環境之中遇到工傷的話,沒有律師的幫助,將很難進行工傷認定。

在我國員工或者是用人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候,工傷認定申請費用為零,是不需要收費的,雖然説不需要收費,但是職工本人需要在一年之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並且配合社保局的相關要求。社保局要求當事人提供什麼材料,自己積極的準備就可以。但是員工因為工傷,在住院期間的所有花銷都由用人單位報銷,而且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標籤:認定 工傷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