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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規定是什麼?

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規定是什麼?

我們知道在工作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就會給工作者的身體帶來一定的損失,嚴重者會導致工作者殘疾甚至死亡,這種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屬於工傷,有時候在工傷認定申請之後會出現反悔的情況,就可以按照相關程序來進行撤銷,那員工撤回工傷認定申請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個人撤銷工傷認定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撤銷工傷認定的 申請書 尊敬的----社保局領導: 茲有ABC公司生產部員工甲乙丙,於----年--月--日進入我公司, ----年--月--日在生產中右手大拇指被衝壓機壓傷,後送--人民醫院治療。我公司在----年--月--日向社保局遞交了甲乙丙的工傷認定申請。在社保人員核實該員身份時,發現該員提供的身份證與其本人不相符。社保局人員到我司説明情況後要求甲乙丙證實本人的身份,且必須到身份證地址的當地派出所打一個户籍證明,但該員不能提供任何身份證明。後經查實該受傷員工真實姓名叫丁戊庚,身份證號碼------------------,因本人身份證丟失,借老鄉甲乙丙的身份證進入ABC公司工作,我司在履行審核身份證流程的工作時,因身份證是真實的,該員與身份證本人的長相很相似,故沒有判定出該員使用的是別人的身份證。我公司現申請撤銷甲乙丙的----年--月--日的工傷認定申請。 盼批示! ----年--月--日

二、相關 手續

在工傷認定委員會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之後,應區分用人單位或是勞動者對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行政複議。在勞動者對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復議的情況下,一般是工傷認定委員會並未對勞動者所受傷害做出予以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認定決定不停止執行,除非工傷認定書被有權機關予以撤銷或是中止執行。而在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復議的情況下,一般是工傷認定委員會對勞動者所受事故傷害做出了工傷認定的決定,並且用人單位並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我們在此着重討論的問題,也是工傷職工維權過程中對勞動者極為不利的環節。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了行政複議,並不影響工傷職工,依工傷認定決定書向勞動能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但在工傷職工依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與用人單位商談工傷保險待遇不成的情況下,而進入勞動仲裁的程序後,則對工傷職工的維權帶來極大的不利。 依據我國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行政行為未經有權機關撤銷和中止之前,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因此在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複議之後,即使走完行政複議的程序而進行政訴訟,也不應影響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仲裁的審理以及之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執行。但在司法實踐中,當案件進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卻往往會中止本案的審理,待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審理終結,再根據案件確定的結果,確定是案件否繼續審理。

工傷的認定一般要非常認真嚴謹的去處理,在工傷認定撤銷的過程中要及時的去書寫申請書,來確保自己的申請能在一定的期限內撤銷。對於解決這類事件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來進行,否則將會在維權過程中得不到保障。